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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Public Announcement
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量:2674 作者:本站

为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选聘管理办法》和《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二)比选人: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概述:通过本次公开比选,选聘1家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比选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比选人公司管理、经营决策、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制定、纠纷争议处置等方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服务期限:服务周期3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比选人于第一年末对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响应时间、工作配合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按《中选通知书》确定的1年服务包干总价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每满半年支付对应款项,在此期间比选人有权依据《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选聘管理办法》《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选聘管理办法》等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对常法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和结果运用;

二、比选人基本情况

比选人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是专门从事农业投资、引导农业产业发展的专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等。

三、服务内容

1. 为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公司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2. 起草、修改、审查公司业务中涉及的各类合同、法律文书、章程、规范性文件等;

3. 为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需要列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4. 公司以股东身份对参控股公司涉及重大事项行权或决策时,接受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

5. 根据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发布律师公告、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

6. 参与公司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等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解决,就公司准备进行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

7. 在服务期内,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办理3起诉讼、仲裁、听证等纠纷争议处置工作,且不额外计取法律服务费用;对于超过3起以后的纠纷案件,法律服务费用按照正常收费的60%计取;

8. 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公司规章制度;

9. 按照公司安排,为公司员工开展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和法务培训(不少于4次/年);

10. 协助公司处理劳动、劳务等用工关系;

11.协助公司搭建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2.受公司的委托,处理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公司新成立但尚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一般性日常法律事务;

13.受公司的委托,审核公司招投标活动(含中介机构选聘等)涉及的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并对公司招标、选聘工作的合法合规提出咨询意见;

14.根据公司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涉及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除外)。

15.服务期内,每年对公司开展一次“法律体检”并出具相应的体检报告;协助公司总结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方案。

16.配合公司对具体交易业务项目开展走访调查;重大危机事件中,提出紧急处置方案。

17.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参选资格条件

1. 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年检合格,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10名;

3. 近三年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

4. 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5. 具有中央企业省级公司(含)以上、省(直辖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经历,对公司投融资、债务重组、股权(含基金)投资、企业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大宗贸易、经济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6. 选派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条件:

(1)律师团队至少4名律师构成,其中至少1名律师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高级(或一级)合伙人,其中2名或以上律师擅长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在相关领域执业不少于5年。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熟悉国有企业工作流程和受聘单位工作特点,有履行顾问职责的能力和时间;具有担任中央企业、省(直辖市)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经历。

(4)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团队成员在处理公司股权(含基金)投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利等方面具备法律诉讼、仲裁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项目法律专项尽职调查的工作经验,尤其熟悉农业产业投资;具有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大型企业提供整体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的能力。

五、参选文件要求

1. 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可以提供。参选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承诺函(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参选承诺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律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人基本情况表(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所执业律师花名册、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参选人律所近三年荣誉情况表(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参选人律所近三年荣誉情况表格式),附参选人近三年(以荣誉颁发授予时间为准,截止2023年10月31日)所获荣誉的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参选人律师团队成员情况表(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参选人律师团队成员情况表格式),附团队成员学历、职称、简历、执业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参选人律师团队近三年业绩情况表(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参选人律师团队近三年业绩情况表格式),附团队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2023年10月31日)提供的法律服务合同封面、金额、盖章页等复印件;

(7)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自拟,应包括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整体构想,拟采取的服务方式、措施等);

(8)服务收费报价表(见比选文件第四章服务报价表格式);

(9)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 参选人将参选文件自行密封在文件袋内。文件袋正面注明参选人名称、文件名称(“四川国经兴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参选文件”)、申请时间,加盖参选人公章,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3. 参选材料应装订成册,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

4. 本次比选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5.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比选工作程序

1. 比选人通过国经兴农公司网站发布比选公告,拟参选人自行浏览并下载比选文件;

2. 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参选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3. 比选人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比选对象;

4.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对象的价格等信息;

5. 要求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6. 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和比选对象最后报价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选人;

7. 比选人公布比选结果,通过国经兴农公司网站发出中选通知书;

8. 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参选文件获取、送达及比选时间地点

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申请人,前往国经兴农公司网站自行浏览比选公告、下载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获取不收费。

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至2023年12月12日16时(法定工作日时间),超过比选时间送达的参选申请将被拒绝。

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参选人送达或邮寄形式)。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永安路299号锦江之春A座12楼,文件收件人同联系人。

4. 比选谈判时间:暂定2023年12月14日10时00分

5. 本次比选完毕后不退回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6. 联系人:朱女士 183099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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